
岳塘新聞網(wǎng)6月28日訊(通訊員:鄧賽 傅卓明)近日,岳塘法院僅用一周時間即高效化解一起涉案標的額500余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。
在原告A公司與被告B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,A公司向B公司主張工程尾款49953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78613元。在立案審查階段,岳塘法院易家灣法庭法官在仔細翻閱案卷后,主動與該企業(yè)聯(lián)系,詢問其是否有意向與原告調解,在得到肯定答復后,法官即著手開展調解工作。
通過翻看雙方證據(jù)材料并第一時間走訪B公司后,法官了解到,該案案件事實較清楚、雙方爭議較小,有較大的調解可能,且B公司態(tài)度較誠懇,只是當前正處于發(fā)展困境,表達了較強的調解意愿,法官于是積極組織雙方調解。在原、被告達成初步意見后,法官巧妙引入訴源治理工作力量,將案件信息錄入“人民法院調解平臺”,并指派到具有管轄權的昭山訴源治理工作站,由人民調解員組織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細則,再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。調解中,原告A公司降低了部分利息的主張近18萬元,并同意被告B公司分三期支付上述500余萬元的工程尾款及利息。
僅僅一周時間,該案得以圓滿化解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的當天下午,雙方當事人即拿到了確認雙方調解協(xié)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,A公司與B公司對處理結果均十分滿意:一是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并經司法確認程序,能以法律文書形式快速確認并保障原告A公司的相關權益,減輕當事人訴累;二是司法確認不收取訴訟費用,以“訴源治理+司法確認”模式化解糾紛為被告B公司節(jié)約了訴訟費成本5萬余元,且分期支付款項也讓B公司當前困境得以緩解;三是通過組織調解,杜絕了裁判文書上網(wǎng)對B公司后期發(fā)展的負面影響。
自全省政法系統(tǒng)優(yōu)化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專項行動開展以來,岳塘法院立足職能、主動作為,強化涉企糾紛訴源治理,積極運用“多元解紛+司法確認”機制,高效低成本化解商事領域糾紛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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